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环保局围绕《抚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减排工作方案,把减排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定了具体措施,在全面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和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的基础上,坚持以项目治理为龙头、以环境管理为手段、以清洁生产为支撑,保障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一是建立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成立以李达局长为组长、卢广平为副组长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污染控制处、监督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理处、环境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各县区环保局。各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职责明确,为完成减排工作任务的提供根本保障。
二是建立和完善减排监控体系。加强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建设,重点完成30家水重点排污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实现监测仪器化、分析数字化、监控智能化。
三是加大对重点治理项目的建设和监管力度,加强对抚顺发电有限公司、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辽宁发电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厂、抚顺石化热电厂的脱硫工程和抚顺特钢污水等重点治理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督促三宝屯污水处理厂按双“80”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抓好抚顺发电有限公司利用海新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四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的审核。以节水、降耗为审核重点,在“十一五”间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双超”重点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企业依据审核结果尽快实施中、高费方案。
五是制定减排奖励政策。建立总量削减项目库,帮助企业治污项目争取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周转金、国家和省级污染治理资金。对已达标企业通过治理或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削减下来的总量指标留给企业未来发展使用,或用于总量交易。
六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把住新扩改建项目总量控制关,对于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域、流域和行业,严格限批新增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总量企业新增总量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根据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每年核定可用于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以审批。
七是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在全市开展“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一吨以下小锅炉污染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发放排污许可证单位和“双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通过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按期完成总量削减任务。监督新建项目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
八是强化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以望花区为重点,在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环保通过强化区域集中供热、点源治理、扬尘治理等措施继续对该区域实施综合整治。结合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产品换代、产量扩能之机,促使其搬迁出城区,彻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九是用好用足环保补助资金。加大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集中使用治理资金,对承担减排任务的重点治理项目将加大补助力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整体提升我市的污染治理能力。
十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企业的排污状况,增大公众知情权。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市民关心、参与和监督 “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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