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抚顺市污染源普查正式开始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于2007年10月9日经过第5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并实施。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时期的具体表现。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抚顺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式启动。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抚顺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抚顺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挡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抚顺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10月23日,市环保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了“抚顺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准备情况”汇报,党组书记、局长李达对做好抚顺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出布置和要求。成立了“抚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卢广平任办公室主任。污控处、监测中心站、信息中心、宣教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业务组、普查指导组、宣传组。抽调了一批懂专业、会管理、具有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列专项资金保证污染源普查工作。
  当天下午,副局长卢广平组织召开了“抚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办公室组成单位人员各自的工作内容。抚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市环保局机关三楼。
  抚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完成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的材料;建议成立“抚顺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1月2日前完成以下工作提交局党组讨论:
  1、抚顺市污染源普查技术规范。
  2、抚顺市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员培训方案。
  3、抚顺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
  4、启用‘抚顺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印鉴。

抚顺市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1 13:25:47
   
  抚顺市环保局 版权所有 制作与维护: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邮编:113006  电话:0413-8289621 8289622
  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5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