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抚顺市东洲再生水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经抚顺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采用“以水养水”特许经营方式,建设10万立方米/日东洲再生水厂。现公开招标项目建设投资运营商。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依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不少于3家(含3家)投标候选人(具体资格预审条件见本招标文件第6条款)。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将获邀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东洲再生水厂,主要接纳中油抚顺石化公司在东洲地区企业6.4万吨/日工业污水,章党和东洲地区2.3万吨/日生活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企业规划1.0万吨/日工业污水,合计约10万吨/日混合污水。所有污水经过处理再生后,约8万吨/日再生水主要回用给中油抚顺石化公司在东洲地区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地址: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预留地,总面积11公顷。
3.项目建设条件:
3.1污水进水水质:
污水进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石油炼制、乙烯、腈纶化工、发电及精细化工企业所排放的,经过各企业预处理(如隔油、浮选等)而没有进行生化处理的,COD平均约800毫克/升左右的工业污水;二是COD平均约300毫克/升左右的城市生活污水。
3.2再生水厂出水的水质水量:
污水经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后的再生水,主要供给中油抚顺石化公司在东洲地区的企业。出水水质应满足石化企业、发电企业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化学水的水质要求。其中达到石化企业标准的循环冷却水补水水质的水量2870吨/时,达到国家DL/T506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的水质水量2263吨/时。
3.3 再生水厂排放废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水厂排放的污泥,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或采用其他处置方法。
4. 项目建设工期:
2008年3月~2009年6月。
5.项目建设与运营:
5.1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回用水管道建设与运营,由中标投资者负责。
5.2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30年。投资人收益主要依靠向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和销售再生水获取投资和运营回报,政府不提供其他任何污水处理费用。
6.报名条件:
  6.1本项目只接受具有独立投资运营能力的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不接受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必须有一个以上已经建成运行的、处理规模在4万立方米/日以上(含4万立方米/日)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回用项目投资经验和业绩。
6.2投标申请人的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筹措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设和运营资金(附银行资信证明)。
7.招标工作安排:
7.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截止日期2008年1月 28 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地点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三楼)。
7.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在上述报名时间内,须提交投标申请书,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核对;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提供投资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
7.3答疑和澄清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的第三天(1月31日),招标人召开投标报名人答疑会议,说明解答有关事宜,并提出技术上的相关要求;投标报名截止日后的第18天(2月15日),招标人召开投标报名人澄清会议,初审各投标人就技术方面相关要求的解决方案。
7.4投标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获邀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在开标前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万元(可以是银行保函),没有中标者,投标保证金立即退还。
7.5评标程序:投标人在接到投标邀请后的第25天,提交项目建设和运营方案(包括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评标时间另行确定通知。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小组。评标专家小组听取各投标人方案简要说明和专家质询,经评议打分,优选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评标委员会选择确定最终中标人。
8. 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中标者需交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再生水厂建设总投资额的20%(或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金额度)。交纳建设履约保证金后发放中标通知书。项目开工实施建设后,当建设投资额达到建设总投资额的20%时,全部返回建设履约保证金。
9.其他事项:
9.1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政府可提供帮助。
9.2章党—东洲—石化企业—高新产业园区—再生水厂的污水截流管网及泵站,由政府负责建设与运行。
9.3拟建东洲再生水厂土地出让金价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六等土地标准执行,即336元/平方米。

招标人: 抚顺市环境保护局
  办公地址: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三楼
邮政编码:113006
  联系人:李权禄
  联系电话: 0413-8289617
  传真: 0413-8289600
电子邮件地址:fsepblql@126.com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9 16:53:49
   
  抚顺市环保局 版权所有 制作与维护: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邮编:113006  电话:0413-8289621 8289622
  备案序号:辽ICP备05015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