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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水源保护区危险品运输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地饮用水安全
 
为了确保水源地饮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近日抚顺市政府发出通告,对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品运输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水源保护区内沈-吉高速公路章党至南杂木段、202国道章党镇营盘村至清原镇栏木桥村段、抚-金线百家店至台沟段、台-上线台沟至胜利段等主要路段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二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路经上述路段运输危险品,必须经市级环保、公安、交通、安监部门批准。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由上述部门指派专人监护车辆通过禁行路段,运输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全程限速6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80公里/小时)。三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禁行路段运输危险品车辆,市环保、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及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4 1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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