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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和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6 10: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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