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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清查库等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为了及时掌握污染源普查对象动态变化情况,作好污染源普查对象补漏工作,请各县(区)按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认真核实本辖区的清查库、补充清查库、普查对象库、实际普查对象库、增加及减少普查对象名录库。务必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清查库、补充清查库、普查对象库、实际普查对象库、增加及减少普查对象名录库上报抚顺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要求清查库、补充清查库按清查表表一、表二、表三格式要求上报,普查对象库、实际普查对象库、增加及减少普查对象名录库按清查表十要求上报。



  联系人:王振新
  联系电话:8289678
  抚顺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0 1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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