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期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11月19日,王大平市长在市政府1802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了我市2004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安排,投资8.4亿元,重点实施34个工程项目,在明年7月1日望花地区恢复“蓝天白云”,此举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这是市政府立足抚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实现绿都抚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卫生、园林等多方面的内容,也是全面衡量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国家环保总局自1997年开始在全国各城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来,迄今已有深圳、厦门等32个城市(区)获此殊荣,其中我省大连城市榜上有名,目前我省有沈阳、丹东、鞍山、盘锦、葫芦岛等一批城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践证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是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城市走向国际社会,与国际接轨的有效方式。
我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城市,面临着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担负着由“煤都”向“绿都”转变的重要任务。市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做为全面实现绿都抚顺的一个有效载体,以进一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把我市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现代化都市。
主送: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总局污控司;省环保局领导、污控处;市委、人大、政协、纪检委的领导;市长王大平、副市长毛绍华、王宁、副秘书长张怀江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建委、计生委、爱卫办、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城建局、农业局、统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林业局、房产局、交通局、教育局、抚顺日报社、广电局、绿都指挥部、各县(区)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