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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08年度抚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的通知
 
抚科发〔2008〕42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2008年度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奖励工作进度的统一安排,抚顺市2008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将于2008年9月1日启动。从今年开始,抚顺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行业专家评审将采用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08年度抚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及推荐条件
1、抚顺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和《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十至第十八条相关规定。
2、2008年8月31日前(两年内)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或中省直单位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鉴定或项目验收)。
3、完成市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见抚顺科技信息网/科技成果/成果登记)
三、 申报及推荐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或主管部门登录抚顺市科技信息网(www.fssti.gov.cn),点击首页左侧“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系统”,进入抚顺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2、进入系统后点击“系统使用说明”,了解网上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评审系统/文件下载”中的《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网上填写《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4、各申报单位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网上提交推荐意见。
5、各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向市科技局成果推广应用处报送以下材料:
(1)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
(2)《抚顺市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简表》20份;
(3)300字以内项目简介电子文档及代表性数码照片1份。
四、网上申报及推荐截止时间
2008年9月30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1)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成果推广应用处
江东胜 翟贵东 电话:7500330
(2)网络技术咨询: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马力华 电话:2420015


抚顺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主题词:2008 科技进步 奖励 通知


作者:科技外事处       发布时间:2008-08-22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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