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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喜忧参半
 

  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市环保局开展了为期三周的专项检查,结果喜忧参半。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物质”。“条例”还规定,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台帐,转存医疗废物必须填写“转移联单”,对医疗废物设置“警示标识”;对所产生的“医疗物”都应该有相应的处理装置,制定管理规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这次我市共检查“个体诊所”、“小型医院”、“区县属以上医院”53家,能正确填写“转移联单”、建立“医疗废物登记”、设立“医疗废物警告标识”等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医疗单位不足30家;个别医疗单位对这项工作的态度实在令人担忧。
  检查发现,我市有个别医疗单位将产生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杂堆放,没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转移联单”与“医疗废物登记”表的填写错误百出,尤其是多数小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极不规范。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区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的规范化检查,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完善小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单位,指导他们按照“规范”进行整改。对区县医院的医疗废物本着医疗废物就近收集的原则,以45家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中心,进行定点定时代收,暂时存储,集中处置。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将大大降低医疗废物的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在我市得到落实。

作者:张敬革       发布时间:2006-03-29 09: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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