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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违法生产被责令停产
 
  李景平 2008-03-31
  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批示,记者近日就群众反映的山西省阳泉市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了解,山西省环保局责成阳泉市环保局对其进行查处,目前,这家企业已被责令停止了生产。
  阳泉市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1年由福建省长乐经纬集团下属的民营企业租赁阳泉市第一钢铁厂的部分厂房和设施成立,生产设备主要有一台650轧机、4套煤气发生炉、一台30吨炼钢电孤炉。
  虽然有3套布袋加旋风消烟除尘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但这家企业从2001年至今一直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处于违法生产状态,7年缴纳排污费和罚款约5万元。2006年7月26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到厂检查,罚款20万元,但该厂至今未交。2006年12月30日,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到该厂检查,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阳泉市环保局于2007年4月25日向市经委、市国资委送达了关于依法淘汰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的意见,并告市工商局、市供电局请予依法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及对该公司断电。2007年5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潘岳副部长做出批示,阳泉市环保局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到该厂检查,再次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群众再次举报后,阳泉市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原阳泉市第一钢铁厂的烟囱已经爆破拆除,金升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正在拆除旧厂的高炉,但该企业轧钢生产线仍在生产。
  鉴于这家企业一直违法生产并被多次举报,阳泉市环保局已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要求对这家企业实行关闭。目前,这家企业已被阳泉市环保局责令停产。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3-31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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