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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2010年重点流域水质改善
 
  李飞 何岸 2008-08-22
  本报讯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水质达到规划目标,重点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湖北省提出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是:
  保护饮用水源,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废水。
  防治工业污染,严把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2009年起,停止审批向河流、湖泊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向湖泊排放氮、磷的项目;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持证排污。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须按期建成并投运。
  控制农业污染。在重点河流、湖泊划定畜禽禁养区,重点湖泊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禁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河流、湖泊周边度假村、农家乐、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削减内源污染负荷。开展湖泊底泥生态疏浚,禁止在水库、湖泊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投肥、投饵养殖。2008年底前,取消重点湖泊禁养区内的围网养殖和肥水养殖。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2 13: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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